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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事業若賣 雅虎女CEO大撈17億遣散費
時間:2016-04-30 19:39 新聞引據:中央社
網路事業若賣 雅虎女CEO大撈17億遣散費
網路事業若賣 雅虎女CEO大撈17億遣散費
雅虎執行長梅爾(Marissa Mayer)(資料照片/CNA)
網路公司雅虎(Yahoo)如果賣出網路業務,執行長梅爾(Marissa Mayer)可能獲得高達5,500萬美元(約17億台幣)的遣散費。
美聯社報導,這項29日在例行文件中揭露的支出,涵蓋現金、股票報酬和其他津貼。梅爾若在雅虎售出網路事業一年內被迫辭去執行長,將可獲得上述好處。雅虎董事會仍在評估併購提議,但多數投資人認為,雅虎將決定出售品牌及網路事業,包括受歡迎的email服務與運動和財經網站。
前谷歌(Google)主管梅爾近4年來未能翻轉雅虎,在她掌舵下反倒讓雅虎長久以來的頹勢加深,她的薪資因此成了投資人痛罵的議題。
嚴批梅爾領導才能的雅虎股東、避險基金Spring Owl Asset Management負責人傑克森(Eric Jackson)表示:「我不認為這個管理團隊做了什麼事,而該獲得鉅額款項。」
「包裝費」年花500萬 網路紅人吸鈔不簡單
2016-05-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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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素人隨時可以變紅人,中國大陸最近就出現不少所謂的網紅孵化公司, 專門找微博有30萬粉絲以上的網路紅人,而且還要清新無緋聞,然後加以包裝打造,利用大數據分析粉絲特性,方便作業配推廣商品,不過網路紅人因為包裝費用龐大,一年得需要台幣500萬,如果三個月賺不到錢,許多公司就會放棄培養了。
從募資結婚事件談網路行銷裡的「暗黑兵法」
作者陳哲儒 | 政事觀察站 – 2016年5月18日 下午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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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Plurk!
列印
網路上這幾天因為「募資結婚」的事件,掀起了網友們正反兩面的論戰,起因於一對女同性伴侶日前於募資平台公開募款為了要結婚,募資頁面上還提到「婚姻是為同性伴侶的夢魘。」
她們說明因為雙方父母反對婚事,不可能從父母身上得到協助,兩人為了籌備婚禮資金上有困難,強調同志議題始終被冷落於社會角落,因為多數人覺得與我無關,並提出她們結婚的行為還有更重要的意義,是為「相愛的二人互許承諾」、「鼓勵櫃子內的朋友勇敢走出來,讓陽光曬進櫃子」、「讓社會大眾重視同性婚姻議題。」募資平台上也詳列出「錢」究竟會用在什麼地方,包括攝影、喜餅、場地等,並允諾依捐贈多寡,捐贈者可以得到從喜餅不等,到她們即將要出版的書等等附屬品。
整篇募資聲明雖稱不上文情並貌,卻也成功掀起一波話題,我們先撇開這個議題本身有可能是募資平台或是其他有關的媒體操作的可能性,單純回到「募資結婚資金」這件事究竟有沒有問題。
簡單的來說,募資行為本身並沒有任何道德上的疑慮,它的概念非常簡單,就是某人提出一個構想,看看有沒有出資者願意買他這個構想,而出資者會得到什麼,端看募資者跟出資者之間怎麼約定。
不過,問題出在「結婚」這件事上,今天換成是異性伴侶用「結婚」當募資理由,難免會招來批評,因為結婚這件事,不是一定要花那麼多的錢。再者,利用「性別平權」等概念來做為號召本身,乍聽之下感覺有其理念存在,但仔細一想,性別平權或是同性婚姻這件事,或許會因為這個募資行為而得到重視,但對於性別平權的推動本身,並沒有辦法找出等價的量化指標,比方前幾年的「八輪滑板」成功募資,起碼出資者看得到商品,而性別平權是無法量化的。
此外,募資者本身,無論成功募資與否,都已經募及到了「人氣」,「人氣」也是一個無法量化的指標,但越多的人看見,就越增加了募資成功的可能性,一旦成功後,兩人再出版書籍,無形中,她們從單一的募資事件所滾動出來的效益就會再加乘,這就是現代網路行銷學裡的「暗黑兵法」,但不可否認的,這些曲折的可能性,會讓一般人看起來更加的覺得這種募資行為不單純。
總結來說,募資本身就是一項商業行為,賣商品、賣夢想,很多時候,人們都只是買一個故事。
而批評的網友,本身就是不會出資的人,就商業行為的角度來說,批評者都不是她們的受眾,但批評者們,助長了她們被她們的受眾見到的可能性。無論最後募資是否成功,不可否認的,這都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行銷活動。反過來說,這就是網路世界的有趣之處,無論是支持或批評,都會造成引發輿論者的效益。在我看來,以後遇到類似的事,贊成的就推廣,您若看不順眼,記得忽略這個訊息就好,不是有人說「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嗎?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5月15日 上午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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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時,透過電腦配對與陌生玩家組隊,他認為對方技術差而輸了比賽,在聊天室中罵對方腦殘,被控公然侮辱;他辯稱「一個網路帳號不具有人的權利」,但法官認為網路世界是真實社會的延伸、網路化身的名譽權應受法律規範,判洪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
網友在網路遊戲中謾罵,遭控妨害名譽的案件屢見不鮮,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解釋「網路世界與真實世界的關係」相當罕見。
法界人士認為,早年司法界很少把「帳號」當成「人」,因此總是不起訴或無罪;士林地方法院這個判決對保障虛擬世界的名譽權下了很好的註解。
這宗網路糾紛發生在去年七月十二日,洪姓男子被控妨害名譽出庭時,辯稱直到開庭才知對方是彭姓男子,他認為建立帳號僅需卅秒,不需知道對方是男是女,就如一輛腳踏車不會有名譽,一個網路帳號根本不應獲得「身為人的權利」,不該受有人格的保護。
但法官指出,網路科技顛覆過往社會生活需透過真實見面才能往來,人可以透過網路下單買賣交易、傳遞訊息,顯然網路世界已非虛幻世界,「極端延伸了個人在新社會領域中扮演新角色的可能性」。
個人在網路以匿名和假名與他人互動和往來,其他人雖然不知道真實身分,但是在網路所化身的身分地位,來自創造者自身的努力,以各種競爭或互動建立起專屬的人際關係和聲譽,雖然網路與真實社會生活享有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但不代表在網路世界努力建立起的聲譽不該保護。
法官認為,英雄聯盟是多人線上戰術遊戲,可匯集不同地區玩家參與,每個賽季均有世界大賽,每場遊戲對戰輸贏均會核算積分,也有檢舉系統管理各帳號言行;累積積分的等級從低至高分為銅、白銀、黃金、白金、鑽石、菁英及大師,也是在這「新社會領域」中的身分地位。
告訴人彭姓男子創立的帳號在白金第三區間,顯然已長時間使用,並已建立專屬聲譽和評價,因此,洪留言張貼「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人間…」等語,不論在真實社會與網路,都有貶損他人人格意涵,構成公然侮辱。從募資結婚事件談網路行銷裡的「暗黑兵法」
作者陳哲儒 | 政事觀察站 – 2016年5月18日 下午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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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這幾天因為「募資結婚」的事件,掀起了網友們正反兩面的論戰,起因於一對女同性伴侶日前於募資平台公開募款為了要結婚,募資頁面上還提到「婚姻是為同性伴侶的夢魘。」
她們說明因為雙方父母反對婚事,不可能從父母身上得到協助,兩人為了籌備婚禮資金上有困難,強調同志議題始終被冷落於社會角落,因為多數人覺得與我無關,並提出她們結婚的行為還有更重要的意義,是為「相愛的二人互許承諾」、「鼓勵櫃子內的朋友勇敢走出來,讓陽光曬進櫃子」、「讓社會大眾重視同性婚姻議題。」募資平台上也詳列出「錢」究竟會用在什麼地方,包括攝影、喜餅、場地等,並允諾依捐贈多寡,捐贈者可以得到從喜餅不等,到她們即將要出版的書等等附屬品。
整篇募資聲明雖稱不上文情並貌,卻也成功掀起一波話題,我們先撇開這個議題本身有可能是募資平台或是其他有關的媒體操作的可能性,單純回到「募資結婚資金」這件事究竟有沒有問題。
簡單的來說,募資行為本身並沒有任何道德上的疑慮,它的概念非常簡單,就是某人提出一個構想,看看有沒有出資者願意買他這個構想,而出資者會得到什麼,端看募資者跟出資者之間怎麼約定。
不過,問題出在「結婚」這件事上,今天換成是異性伴侶用「結婚」當募資理由,難免會招來批評,因為結婚這件事,不是一定要花那麼多的錢。再者,利用「性別平權」等概念來做為號召本身,乍聽之下感覺有其理念存在,但仔細一想,性別平權或是同性婚姻這件事,或許會因為這個募資行為而得到重視,但對於性別平權的推動本身,並沒有辦法找出等價的量化指標,比方前幾年的「八輪滑板」成功募資,起碼出資者看得到商品,而性別平權是無法量化的。
此外,募資者本身,無論成功募資與否,都已經募及到了「人氣」,「人氣」也是一個無法量化的指標,但越多的人看見,就越增加了募資成功的可能性,一旦成功後,兩人再出版書籍,無形中,她們從單一的募資事件所滾動出來的效益就會再加乘,這就是現代網路行銷學裡的「暗黑兵法」,但不可否認的,這些曲折的可能性,會讓一般人看起來更加的覺得這種募資行為不單純。
總結來說,募資本身就是一項商業行為,賣商品、賣夢想,很多時候,人們都只是買一個故事。
而批評的網友,本身就是不會出資的人,就商業行為的角度來說,批評者都不是她們的受眾,但批評者們,助長了她們被她們的受眾見到的可能性。無論最後募資是否成功,不可否認的,這都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行銷活動。反過來說,這就是網路世界的有趣之處,無論是支持或批評,都會造成引發輿論者的效益。在我看來,以後遇到類似的事,贊成的就推廣,您若看不順眼,記得忽略這個訊息就好,不是有人說「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嗎?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5月15日 上午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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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時,透過電腦配對與陌生玩家組隊,他認為對方技術差而輸了比賽,在聊天室中罵對方腦殘,被控公然侮辱;他辯稱「一個網路帳號不具有人的權利」,但法官認為網路世界是真實社會的延伸、網路化身的名譽權應受法律規範,判洪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
網友在網路遊戲中謾罵,遭控妨害名譽的案件屢見不鮮,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解釋「網路世界與真實世界的關係」相當罕見。
法界人士認為,早年司法界很少把「帳號」當成「人」,因此總是不起訴或無罪;士林地方法院這個判決對保障虛擬世界的名譽權下了很好的註解。
這宗網路糾紛發生在去年七月十二日,洪姓男子被控妨害名譽出庭時,辯稱直到開庭才知對方是彭姓男子,他認為建立帳號僅需卅秒,不需知道對方是男是女,就如一輛腳踏車不會有名譽,一個網路帳號根本不應獲得「身為人的權利」,不該受有人格的保護。
但法官指出,網路科技顛覆過往社會生活需透過真實見面才能往來,人可以透過網路下單買賣交易、傳遞訊息,顯然網路世界已非虛幻世界,「極端延伸了個人在新社會領域中扮演新角色的可能性」。
個人在網路以匿名和假名與他人互動和往來,其他人雖然不知道真實身分,但是在網路所化身的身分地位,來自創造者自身的努力,以各種競爭或互動建立起專屬的人際關係和聲譽,雖然網路與真實社會生活享有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但不代表在網路世界努力建立起的聲譽不該保護。
法官認為,英雄聯盟是多人線上戰術遊戲,可匯集不同地區玩家參與,每個賽季均有世界大賽,每場遊戲對戰輸贏均會核算積分,也有檢舉系統管理各帳號言行;累積積分的等級從低至高分為銅、白銀、黃金、白金、鑽石、菁英及大師,也是在這「新社會領域」中的身分地位。
告訴人彭姓男子創立的帳號在白金第三區間,顯然已長時間使用,並已建立專屬聲譽和評價,因此,洪留言張貼「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人間…」等語,不論在真實社會與網路,都有貶損他人人格意涵,構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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