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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募資結婚事件談網路行銷裡的「暗黑兵法」
作者陳哲儒 | 政事觀察站 – 2016年5月18日 下午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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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這幾天因為「募資結婚」的事件,掀起了網友們正反兩面的論戰,起因於一對女同性伴侶日前於募資平台公開募款為了要結婚,募資頁面上還提到「婚姻是為同性伴侶的夢魘。」
她們說明因為雙方父母反對婚事,不可能從父母身上得到協助,兩人為了籌備婚禮資金上有困難,強調同志議題始終被冷落於社會角落,因為多數人覺得與我無關,並提出她們結婚的行為還有更重要的意義,是為「相愛的二人互許承諾」、「鼓勵櫃子內的朋友勇敢走出來,讓陽光曬進櫃子」、「讓社會大眾重視同性婚姻議題。」募資平台上也詳列出「錢」究竟會用在什麼地方,包括攝影、喜餅、場地等,並允諾依捐贈多寡,捐贈者可以得到從喜餅不等,到她們即將要出版的書等等附屬品。
整篇募資聲明雖稱不上文情並貌,卻也成功掀起一波話題,我們先撇開這個議題本身有可能是募資平台或是其他有關的媒體操作的可能性,單純回到「募資結婚資金」這件事究竟有沒有問題。
簡單的來說,募資行為本身並沒有任何道德上的疑慮,它的概念非常簡單,就是某人提出一個構想,看看有沒有出資者願意買他這個構想,而出資者會得到什麼,端看募資者跟出資者之間怎麼約定。
不過,問題出在「結婚」這件事上,今天換成是異性伴侶用「結婚」當募資理由,難免會招來批評,因為結婚這件事,不是一定要花那麼多的錢。再者,利用「性別平權」等概念來做為號召本身,乍聽之下感覺有其理念存在,但仔細一想,性別平權或是同性婚姻這件事,或許會因為這個募資行為而得到重視,但對於性別平權的推動本身,並沒有辦法找出等價的量化指標,比方前幾年的「八輪滑板」成功募資,起碼出資者看得到商品,而性別平權是無法量化的。
此外,募資者本身,無論成功募資與否,都已經募及到了「人氣」,「人氣」也是一個無法量化的指標,但越多的人看見,就越增加了募資成功的可能性,一旦成功後,兩人再出版書籍,無形中,她們從單一的募資事件所滾動出來的效益就會再加乘,這就是現代網路行銷學裡的「暗黑兵法」,但不可否認的,這些曲折的可能性,會讓一般人看起來更加的覺得這種募資行為不單純。
總結來說,募資本身就是一項商業行為,賣商品、賣夢想,很多時候,人們都只是買一個故事。
而批評的網友,本身就是不會出資的人,就商業行為的角度來說,批評者都不是她們的受眾,但批評者們,助長了她們被她們的受眾見到的可能性。無論最後募資是否成功,不可否認的,這都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行銷活動。反過來說,這就是網路世界的有趣之處,無論是支持或批評,都會造成引發輿論者的效益。在我看來,以後遇到類似的事,贊成的就推廣,您若看不順眼,記得忽略這個訊息就好,不是有人說「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嗎?
網路有人格權 玩遊戲罵「腦殘」有罪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5月15日 上午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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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時,透過電腦配對與陌生玩家組隊,他認為對方技術差而輸了比賽,在聊天室中罵對方腦殘,被控公然侮辱;他辯稱「一個網路帳號不具有人的權利」,但法官認為網路世界是真實社會的延伸、網路化身的名譽權應受法律規範,判洪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
網友在網路遊戲中謾罵,遭控妨害名譽的案件屢見不鮮,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詳細解釋「網路世界與真實世界的關係」相當罕見。
法界人士認為,早年司法界很少把「帳號」當成「人」,因此總是不起訴或無罪;士林地方法院這個判決對保障虛擬世界的名譽權下了很好的註解。
這宗網路糾紛發生在去年七月十二日,洪姓男子被控妨害名譽出庭時,辯稱直到開庭才知對方是彭姓男子,他認為建立帳號僅需卅秒,不需知道對方是男是女,就如一輛腳踏車不會有名譽,一個網路帳號根本不應獲得「身為人的權利」,不該受有人格的保護。
但法官指出,網路科技顛覆過往社會生活需透過真實見面才能往來,人可以透過網路下單買賣交易、傳遞訊息,顯然網路世界已非虛幻世界,「極端延伸了個人在新社會領域中扮演新角色的可能性」。
個人在網路以匿名和假名與他人互動和往來,其他人雖然不知道真實身分,但是在網路所化身的身分地位,來自創造者自身的努力,以各種競爭或互動建立起專屬的人際關係和聲譽,雖然網路與真實社會生活享有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但不代表在網路世界努力建立起的聲譽不該保護。
法官認為,英雄聯盟是多人線上戰術遊戲,可匯集不同地區玩家參與,每個賽季均有世界大賽,每場遊戲對戰輸贏均會核算積分,也有檢舉系統管理各帳號言行;累積積分的等級從低至高分為銅、白銀、黃金、白金、鑽石、菁英及大師,也是在這「新社會領域」中的身分地位。
告訴人彭姓男子創立的帳號在白金第三區間,顯然已長時間使用,並已建立專屬聲譽和評價,因此,洪留言張貼「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人間…」等語,不論在真實社會與網路,都有貶損他人人格意涵,構成公然侮辱。型男網路約砲百人 專家:勿與網友單獨見面
風向新聞作者Kairos | 風向新聞 – 2016年5月19日 下午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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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世代交友工具多,人與人的情感交流更速食,年輕人之間甚至興起網路約砲的風氣。然而網路上的交友若是來自陌生人的邀約,風險很高,也容易衍生各式問題包括危險性行為、金錢糾紛甚至殺人傷害等社會事件。
台灣男藝人網路約砲不戴套
日前台灣與中國分別爆出男女在網路上約砲產生的社會事件,其一是台灣演藝圈男藝人余孫生(Soon),每每藉由臉書個資公開易取得的特性,化身裝熟魔人,向目標獵物私訊搭訕,先假裝認識,後演出認錯人劇碼,接著隱瞞已有女友的身分進行互動,再下一步就是約見面發生性行為。
據媒體報導,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女子傳將近上百人,余孫生又有不戴套的習慣,疑似導致女網友懷孕才被爆料。余孫生的危險性行為,以及女友發文護航說"一個巴掌真的拍不響"的言論,引發網友抨擊留言,「替你和你男友的爸媽感到可悲…怎麼生出你們這樣的小孩來…行為舉止偏差…觀念大錯特錯…」。
余姓男藝人後來發文道歉,強調自己只是個熱愛表演的普通人,「但是身為半個公眾人物,我就不應該有如此的行為,在此跟大家道歉。」但如此不當的行為已經自毀星路,所屬經紀公司將跟余孫生解約並不排除提告。
網路約砲殺人劫財還落跑
而無獨有偶的,同時間中國河北發生一名待嫁女子小芳,在籌劃婚禮期間,與王姓男網友約在廢墟見面。雙方發生性關係後,王男欲搶奪財物,小芳激烈反抗,最後卻遭掐死。
警方調查後,王男坦承自武警部隊離職後沉迷網咖,透過聊天軟體認識小芳,沒聊幾次就相約在廢墟見面發生性關係。但在搶劫其財物時遭遇抵抗,才失手殺人。
由此可見網路交友風險高,不明瞭陌生人真正的企圖就約見面,代價可能是小命一條。
保持交友界線為首要
有網友建議網路交友最好保留對話紀錄,無論是臉書、LINE還是SKYPE,一旦發生強暴或偷竊等犯罪行為,才有辦法提供線索供檢警辦案,證明你們的關係。也有網友表示社會風氣過度開放,奉勸年輕人,不要恣意從網路上約砲、隨意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不去冒險就不會發生危險。
(1) 網路匿名性高 : 無法得知網友資料正確與否,就算是交談很久的網友,還是陌生人。
(2) 勿洩個資 : 不輕易洩漏自己或家人的資料,包括姓名、照片、 地址、電話號碼、就讀學校、信用卡號碼及帳號密碼等。
(3) 勿單獨見面 : 不清楚網友來歷時,絕對不要與對方相約單獨見面。如要相約見面,請找家長或可信任的朋友陪伴,並告訴親朋好友你們的聚會地點、對方姓名,並留下連絡手機電話,隨時保持聯繫。
(4) 注意場所安全 : 見面應約在熱鬧或自己熟悉的公共場所,以大眾交通工具(公車、捷運)可以到達的地方為主。絕不搭乘網友的交通工具,避免使自己的行動受限制。
(5) 謹慎小心 : 見面後應仔細觀察對方的言行舉止,過濾網友人選,且不要輕易降低自己的警戒心。
(6) 言行保守 : 與網友見面需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被誤以為自己是隨便的人。
(7) 提高警覺 : 自己的飲料與食物不要輕易離開自己的視線,避免被網友下藥。
資料來源:台灣展翅協會
網路交易須報稅 國稅局專案審查5大類
時間:2016-05-18 16:40 新聞引據:中央社
國稅局今年首度展開網路交易專案查核,將針對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未辦營業登記、未依實際銷售額核實繳交營業稅、購買國外勞務未申報營業稅,以及跨境電商等5大類型加強查核。
隨著網際網路興起,網路交易日益盛行,加上營運成本低,越來越多人在拍賣網站或社群媒體上經營網拍,建立事業第二春,但卻忽略要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為避免稅基侵蝕,維護租稅公平,今年已將網路交易列為專案查核項目,將針對轄區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進行加強查核,主要可分為5大類,包括營業人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或開立統一發票(含透過電子支付機構交易)並申報繳納營業稅。還有應辦理營業登記而未辦理,卻擅自營業。
此外,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未依實際銷售額核實課徵營業稅,或是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但未依法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以及購買國外勞務,但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最後一項是,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經營網路平台或數位商店,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有無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取得進項憑證及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補充說明,網路賣家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販賣商品,或是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或通訊軟體揪團販售商品,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者為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則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率1%繳納營業稅。若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則應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5%營業稅。
網路事業若賣 雅虎女CEO大撈17億遣散費
時間:2016-04-30 19:39 新聞引據:中央社
網路事業若賣 雅虎女CEO大撈17億遣散費
網路事業若賣 雅虎女CEO大撈17億遣散費
雅虎執行長梅爾(Marissa Mayer)(資料照片/CNA)
網路公司雅虎(Yahoo)如果賣出網路業務,執行長梅爾(Marissa Mayer)可能獲得高達5,500萬美元(約17億台幣)的遣散費。
美聯社報導,這項29日在例行文件中揭露的支出,涵蓋現金、股票報酬和其他津貼。梅爾若在雅虎售出網路事業一年內被迫辭去執行長,將可獲得上述好處。雅虎董事會仍在評估併購提議,但多數投資人認為,雅虎將決定出售品牌及網路事業,包括受歡迎的email服務與運動和財經網站。
前谷歌(Google)主管梅爾近4年來未能翻轉雅虎,在她掌舵下反倒讓雅虎長久以來的頹勢加深,她的薪資因此成了投資人痛罵的議題。
嚴批梅爾領導才能的雅虎股東、避險基金Spring Owl Asset Management負責人傑克森(Eric Jackson)表示:「我不認為這個管理團隊做了什麼事,而該獲得鉅額款項。」
「包裝費」年花500萬 網路紅人吸鈔不簡單
2016-05-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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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素人隨時可以變紅人,中國大陸最近就出現不少所謂的網紅孵化公司, 專門找微博有30萬粉絲以上的網路紅人,而且還要清新無緋聞,然後加以包裝打造,利用大數據分析粉絲特性,方便作業配推廣商品,不過網路紅人因為包裝費用龐大,一年得需要台幣500萬,如果三個月賺不到錢,許多公司就會放棄培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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